欢迎访问陕西现代人恒久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官网! 029-88188777 / 18133933769
培训剪影 首页 / 专家团队 / 培训剪影
“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投用率为何须达100%?
发布时间:2021/3/19 9:36:56 点击数:921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主要有以下6项强制要求:(1)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3)紧急切断装置装备和投用率达到100%;(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需满足要求,不满足需整改;(5)属于精细化工企业且满足安监总管三〔2017〕1号文的条件的,需进行反应风险评估;(6)企业负责人和各专业分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学历文凭或者职称。

本文主要探讨第一个问题,即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实施。在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几个事故案例。(1)2019年6月,美国费城最大炼油厂1500万吨PES公司某装置发生爆炸起火,无人员死亡。(2)2009年1月,美国犹他州伍兹克罗斯炼油厂一罐顶泄漏形成蒸汽云,遇火源后爆炸着火,火灾在12小时后扑灭,无人员死亡。(3)2005年12月,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发生泄漏,形成蒸汽云遇火花发生爆炸,大火烧了将近三天三夜,无人员死亡。(4)2003年4月位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康菲石油公司一10万立方的浮顶罐发生爆炸,大火持续一天一夜,无人员伤亡。看了上述4个案例,大家是不是发现了一个共同点?是的,都没有人员死亡。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其实很好理解,主要是两方面的因素:(1)相对来说,欧美国家都是人口密度比较低的国家,换句话说就是地广人稀,所以化工厂在建设时期有足够的土地空间来最大程度地布置装置区和人员聚集区的防火间距,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客观因素。(2)欧美国家都是经历过三次工业革命洗礼的国家,工业技术的沉淀带来的是自动化程度的大幅度提高,把人从危险繁琐的劳动环境中解脱出来了,这是自动化发展对人类社会的最大贡献。尤其是对于充满了爆炸危险的化工行业来说,最大程度地减轻了事故中人员的伤亡。1960年美国孟山都化学工业公司采用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合成氨的生产过程,标志着自动化开始进入化工行业。进入21世纪以来,欧美国家的化工企业自动化率基本达到90%以上。自动化程度越高,控制室就可以离装置区越远,这样作业人员暴露在危险环境下的频率也就越低,所以人员伤亡的概率就大大降低了。为了同样的目的,手段真的不重要吗?我国化学工业起步晚,底子薄,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处于人工操作和半自动操作阶段,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操作人员都比较多,厂区内人口密度相对较大,发生事故时伤亡率较高。即使到了今天,国内化工自动化程度显著提高的情况下,还是发生了不少重特大爆炸事故,如2013年发生的“11·22”黄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2019年发生的响水天嘉宜化工“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所以,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对涉及到“两重点一重大”的必须保证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使用率达到100%。这可以说是最基本的一个安全要求。只有完全装备了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后,才可以进行一系列诸如紧急切断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的改进,继而才能做到机柜室的无人值守,控制室的迁建才具备了技术基础。可以说,自动化系统的装备是满足后续改造的前提。对于企业来说,安环类改造项目都是一笔不小的投资,动不动上千万元的投资难免让人望而却步,更要命的是钱花出去了,却看不到直接的经济回报,故而企业改造动力和意愿大大降低。但对于政府而言,无论从民生角度还是发展角度,都不能无动于衷,讲社会效益,遏制事故发生,降低人员伤亡是国家的真正追求。所以,从2008年起就开始发文推进危化品生产的自动化改造,只不过当时主要针对像硝化、氧化、磺化、氯化等危险工艺提出来的特定要求,详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2009年,随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实施,明确提出了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全部进行自动化改造。2011年,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第41号令,公布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将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还未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的话,直接停产关闭。同年,《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发布,直接将企业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列入企业评审标准,从制度上进行强制约束。同年,《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首次提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2012年,《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文中明确要求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任务,并且2014年以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2017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正式出炉,此项条文直接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列入了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将该隐患提升到最高级别。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通过,并在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上述两段结合起来看,如果涉及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再不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话,就要蹲牢房了。所以,我们在《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再次看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系统改造时,应该不会感到陌生了。但问题的复杂性往往就像人生一样:幸福的人生都是一样的,不幸的人生各有各的悲剧。每个企业存在的问题也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整改措施也做不到千篇一律。有的企业想整改也愿意整改,但不知道怎么整改;有的企业如果整改的话,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投鼠忌器,不好整改。总之一句话,本质安全的落实仅仅靠文件是不够的,工业技术的进步和自动化水平的提升,都需要有大批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专家和工程师来具体指导实施,需要大量具有实战经验和理论知识的青年后备军,在这一点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