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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4/28 13:59:00 点击数:1819

自《陕西省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以来,各市县安监局及部分烟花爆竹企业非常重视,为贯彻执行《方案》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快落实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工作的步伐,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方案》如期执行。《方案》下发后,各地制定了工作措施,明确了贯彻《方案》的职责。其中汉中、安康、宝鸡、渭南等市安监局及时组织部署了整顿提升工作,但也有个别地区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因此,各市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和阶段性目标做好各项落实工作。一是迅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及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宣贯《方案》,做到所有烟花爆竹企业了解《方案》的目标、方法、步骤及措施。二是烟花爆竹主产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早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方案》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三是企业要认真分析安全现状,尽快制定企业整顿提升方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顿提升目标。


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严把许可审批关。开展整顿提升工作期间,需换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7号)要求做好换证工作。一是许可证到期前,提出整顿提升具体方案的企业,经市安监局备案,报省安监局后,应停产进行整顿提升改造。许可证到期后仍未完成改造工作任务的企业,可继续进行改造,但不得超过《方案》规定时限。二是提升改造的新建、扩建项目应在《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并重新申请换发许可证。重新许可时不予处罚;三是许可证到期后未提出改造申请、也未提出换证申请或超过改造时限仍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生产领域。四是拟退出生产环节要求转型成立经营批发公司的企业,必须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转型申请,过期后不再受理。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在整顿提升改造过程中,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驻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陕西省烟花爆竹企业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各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凡发现未建立流向登记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加强部门协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1〕3号)精神,重点对烟花爆竹行业九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烟花爆竹主产区要结合实际,统一协调,按照各部门职责明确“打非”责任,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


五、加强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鉴于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尚未正式出台,我省在开展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工作期间,烟花爆竹企业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7〕80号)、《关于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有关条款的说明》(陕安监管函〔2008〕208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60161-2009)以及2010年10月全省烟花爆竹企业整顿提升工作会议的要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